股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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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派情形
除權息公告
股利政策: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惟經董事會決議不分配,並經股東會通過,不在此限。除經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不發放現金,並經股東會通過外,為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股利分派時,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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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客服專線:(02)2504-8125
聯絡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網址:https://www.tssco.com.tw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檢查及評估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查核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年度稽核計畫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及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的結果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彙整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26條,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定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除對於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有遵循相關規範之合作意識外,並同時於契約中包含有遵循法令及/或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等相關ESG政策之約定。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vtwGW_B6-ZC4mheGiXKxCPmSkKz4pkk/view?usp=sharing 

Human Rights Policy

人權政策

尊重人權是本公司一向堅持的基本價值,我們支持並依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聯合國全球盟 約(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 UNGC)」、「聯合 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工約核心勞動標準,與當地法令規範,制定人權政策,透過保護、尊重和補救等原則,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不因種族、性別、年齡、黨派、宗教、殘障狀況予以歧視員工,並落實人權保障。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也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

• 公平任用,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 保障員工集體結社的自由,提供自由與安全表達意見之溝通管道。
• 採最高的道德行為標準,以尊重的態度,公平對待全體同仁。
• 尊重並包容多元文化,致力維護無歧視、無騷擾、無霸凌的工作環境。
• 遵守法令所規範的基本薪資及工作時數,禁用童工、不強迫勞動。
• 遵守勞工安全及健康法律規定,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 反對貪腐, 禁止收賄或行賄
• 落實資訊安全,確保個人資料使用與收集符合法規要求。

人權關注事項及作法

• 取得健康啟動標章,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以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並持續進行工作環境改善計劃。
• 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減緩人權風險。
• 定期提供員工健康檢查,舉辦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提供員工多元的溝通管道:勞資會議(園丁會)、職工福利委員會、利害相關人檢舉申訴管道、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
• 提供新進同仁資安宣導訓練,並定期實施全公司資訊安全演練與測試,了解資料保護機制之有效性。
• 落實「防範內線交易辦法」、「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業務行為準則」及「道德行為準則」等相關政策

利害相關人檢舉申訴管道

為維護利害相關人之權益,促進與利害相關人之溝通及強化公司治理,當您發現宏碁創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有任何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時,包括但不限於涉嫌舞弊、賄賂、貪污、有任何違法行為或違反公司治理活動等情況,請利用下列管道通知本公司。針對舉報事項,本公司將會釐清檢舉內容之人事物等相關事證,並依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的處理。 

 【檢舉申訴管道】 

  • 電子郵件信箱:Whistleblower.ASM@acer-asm.com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1.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以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2.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請您具名檢舉並留下聯繫方式,於調查期間,本公司得為調查與聯繫必要與用途而處理利用檢舉人所留下之相關資料。為求調查效率,請您盡可能提供完整及具體的資訊,以及相關的文件或事證,如相關資訊不足,本公司將無法或難以進行調查。 

請勿故意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偽不實的資訊與事證,如事後證明是故意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偽不實之資訊與事證,您將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與您之間的所有聯絡內容,您必須予以保密,不可揭露給任何人;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外,您不得以本公司與您之間的任何聯絡內容提出訴訟,或將之作為訴訟資料。